2005年7月1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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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金库当钱袋 贪站长贪进监
高明

  绍兴县马鞍镇广播电视站原站长冯建国因私设小金库,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,日前,绍兴县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。
    1994年10月,冯建国担任了绍兴县马鞍镇广播电视站站长。按有关规定,广电站每年可以从文广局获得8%的有线电视收视费返回款,用于补贴从事有线电视用户收费工作的电工和线务员。而事实上,广电站返回给各村电工和线务员的劳务费仅为3%-5%。1998年,冯建国决定将余下部分作为该站小金库资金,由出纳胡某负责保管,用于平时站里开支。同时冯建国又指使仓库保管员蒋某另设一小金库,截留应上缴文广局的部分有线电视初装费、广告费、点歌费等。之后,冯建国利用职务之便,将个人的旅游费用3万余元在胡某保管的小金库资金中报销,又伙同胡某侵吞该小金库资金近4万元。此外,冯建国又先后侵吞了由蒋某保管的小金库资金共计5万多元;报销个人自用的价值4385元的诺基亚手机1只、价值2930元的JVC摄像机1台。直到今年1月东窗事发,冯建国单独及合伙侵吞公款超过13万元,实得11万余元。